一、姊妹校交換作業辦法
一、交換生申請暨甄選作業流程(點我了解細節,交換生申請必讀!)
二、 申請資格 (一) 學籍及成績: 具本校學籍,就讀研究所及大學部二技一年級第二學期(含)以上、大學部四技二年級(含)以上、專科部五專四年級(含)以上學生,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且前一學年操性成績每學期均為A以上(含A) (2)歷年平均班級名次前70%且前一學年操性成績每學期均為A以上(含A) (二) 姊妹校外語成績條件及交換名額請參考【姐妹校名單及交換名額】
三、 申請時間 (一)每年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逢例假日順延一天) (二)每年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就11月申請梯次交換後剩餘名額,開放二技及研究所優先申請
四、 交換期間 (一) 11月份申請出國交換錄取者: 於申請之隔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實際交換期間依接待學校之學期起迄時間為主。 (二) 5月份申請出國交換錄取者:(就第一次申請交換後剩餘名額,二技及研究所學生優先錄取) 於申請之隔年度第2學期出國交換一學期,且不列入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金名單。
五、 申請文件(表單下載專區下載)
1. 交換生甄選報名申請表 2. 出國進修計畫書 3. 家長切結書 4. 入學至申請前一學期之成績單 5. 二年以內外語成績證明 6. 繳交表件確認表 7. 男性申請者需檢附兵役證明(尚未服役者及女性免附)
六、 甄選相關資訊
七、 交換生錄取後相關資訊 交換生學分抵免辦法及延修規定,請參考教務處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與學籍處理要點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