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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來文,各單位辦理兩岸交流應注意事項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來文,各單位辦理赴陸教育交流,及師生赴陸參與相關活動(包含線上交流)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
詳細資訊請參閱來文。
兩岸交流注意事項來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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