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實施計畫
一、補助對象及原則
(一)對象:18 歲至 30 歲具中華民國籍青年。
(二)類別:
1.赴海外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之會議、活動或計畫者
A.國際組織名單詳見外交部「參與國際組織」網站:http://goo.gl/WKKudN
B.國際非政府組織名單詳見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網站」:http://goo.gl/fGOipD
2.規劃執行赴海外可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及能見度之行動。
3.除前二項類別外,參與或辦理培訓工作坊、純學術性會議、學術論文發表研討會及參訪交流不予補助。
二、申請時間:
請於參與或辦理之會議、活動或計畫,執行期程開始之3個月前將申請文件(或最遲於每年10月10日前)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另106年1月份之計畫申請案,單位得遲至105年11月21日(一)17:00前向本校國際事務處高老師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本案校內聯絡人:國際事務處高老師,校內分機為6210
日期:
105/11/1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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