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07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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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7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 欲申請的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 於107年1月下午5時前送國際處蔡老師(分機6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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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單位 |
捷克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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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 |
駐捷克代表處106年12月7日捷克字第10632302870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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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額 |
10名為期10個月獎學金(也可申請5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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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 |
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9,5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 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000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 申請學生宿舍及膳食,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須 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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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獎期間 |
107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 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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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資格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07年10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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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加甄選應繳文件 |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1式4份,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 殊裝訂方式: 報名表、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學業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 明或證書;以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自傳各乙篇 (不限字數)、擬進修或 研究機構之邀請函(邀請函亦可於錄取後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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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錄取時應繳文件 |
以下文件於錄取公文發出後10日內繳交(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孫菊英收),一 式兩份,各文件須為捷克文、英文、法文或德文中之任一種語言: (一) 申請表件自我檢查表(如附件)。 (二) 申請表(可進入下列所提網站下載),請於表中述明所欲進修或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表中述明優先排序。 (三)履歷表。 (四)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五)健康證明。 (六)推薦函2封 。 (七)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倘有)。 (八)在學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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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甄選方式 |
(一)初選:即日起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3名,於107年2月7日前函送渠等報名表件至本部。 (二)複選:107年 3月初前,由本部聘任委員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對學校所推薦符合資格者進行面試及書面審核,擇優錄取;面試原則以中英文進行。評審標準: (1)書面資料:包括在學學業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在捷克讀書計 畫、自傳等,占25分。 (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25分。 (3)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邏輯概念 等,占25分。 (4)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三)甄選結果:107年3月中旬前由本部函知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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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應遵守事項 |
(一)申請人應以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為申請進修/研究之對象,詳細名單請參考附件。 (二)申請人應於申請表中述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申請表中述明優先排序。申請人須逕與欲申請進修及研究之系所聯繫,以取得該系所進修及研究之許可或邀請函。 (三)進修或研究之期限或條件及語言要求,由所欲申請進修及研究之系所自行訂定,申請人是否被接受亦由所欲申請進修及研究之系所在捷克教育部獎學金計畫架構內自行決定。 (四)獎學金詳細資訊請參考捷克教育部綱站:www.msmt.cz → International affairs→Scholarships→Scholarship for the Academic Year 2018/2019。(http://www.msmt.cz/eu-and-international-affairs/scholarships-for-the-academic-year-2018-2019) (五)未於期限內繳交第8點所列文件之錄取者,喪失錄取資格。 (六)受獎者研習結束返國後一個月內,須將研習心得報告一篇寄本部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