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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辦法

敬請配合於107.4.20將應繳文件繳交至國際處蔡老師  分機(6210)

教育部辦理107 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一、提供單位

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簡稱科教部)

二、辦理依據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10731日波蘭教字第1070000009號函

三、計畫說明

科教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科教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科教部則按月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倘受獎新生近 2 年內曾於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附設語言中心研習波蘭語課程達1年以上且獲科教部同意者,得直接申請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獎學金待遇比照續領獎學金生辦理,此申請者宜先行聯繫擬就讀學校申請免學費入學許可。

四、受獎名額

20 名(含14名續領獎學金生)

五、甄選新生名額

6

六、獎學金待遇

(一.)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續領獎學金生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就讀碩士學位學程者,每月1,500茲羅堤;就讀博士學位學程者,每月2,200茲羅堤。

※新生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每月1,250茲羅堤。

(二.)本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本獎學金每人以申請補助機票費乙次為限;未修滿 1 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生活費每月100美元。

七、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 分者;或
  3. CEF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八、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5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

(二.)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三.)自傳、讀書計畫及波蘭簡介(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大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函2封。

九、甄選作業流程

(一.)初選: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每校最多3名,應繳文件於10754日前備文函送本部。未經學校推薦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二.)複選:1076月上旬前面試,以面試成績決定最終人選;面試時使用語文為波蘭語、英語、中文;評分項目及評分標準如下:

  1. 書面資料:包括自傳、波蘭簡介及讀書計畫、在學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占25分。
  2. 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國際禮儀等,占25分。
  3. 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英語及波蘭語文能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 學識與時事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三.)甄選結果:1076月底前,本部函知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應試者推薦學校。

十、補助費用申請流程

(一.)機票及生活費:

  1. 學生抵波蘭1個月內,檢具簽署願遵守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職務之具結書、領款收據、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際線航空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存根、護照基本資料頁、入出境日期戳記頁及學生本人銀行帳戶封面影本等文件寄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請領臺灣至波蘭單程機票。
  2. 結束研習返國1個月內,檢具畢業證書或學業成績單、指導老師簽名之進修成績考核報告單、進修心得報告單、領款收據、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購票證明單或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存等文件送本部請領波蘭至臺灣返程機票補助款。

(二.)申請文件不齊全或指導老師評語不佳者,返機票須自理,本部 不予核發。

(三.)機票購買價格應合理,申請者票價高於同時同一航程者,本部將比照該時段同一航程一般行情價格發給。

十一、注意事項

(一.)獎學金期程:語言課程1年、碩士班2年、博士班4年。

(二.)受獎資格:通過本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107 930日前取得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核發之免學費入學許(或語言中心入學許可)且獲科教部同意,始取得式受獎資格。若未能於時限內取得免學費入學許可,或於1071015日前因故不克抵達波蘭辦妥入學手續,即由備取生遞補。

(三.)就讀語言:為推廣波蘭語及波蘭文化,科教部原則規定本獎學金受獎生以就讀波蘭語學位學程主,未開放受獎生就讀英語授課學程,申請前請審慎思量。

(四.)合作學校:本獎學金合作學校為科教部所屬立大學,不含波蘭政府其餘部會管轄之大學(例如,文化部所屬之術類大學非屬本獎學金適用範圍)。

(五.)申請入學:受獎新生結束波蘭語課程後得以領獎學金生身分,自行申請於108學年度赴合作學校免學費就讀波蘭語學位學程,行前務請依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相關規定辦妥高中大學學歷英文文件證明(文件影本需由學校證明核與正本無誤),並經華沙貿易辦事處認證。

(六.)語言中心:科教部委請下列學校開本獎學金波蘭語課程,請於申請表第3頁第16項選填3所學校並標明志願序,科教部將參考獲本部選送者之申請文件、志願序及甄選成績逕行分發:

研習學校波蘭文名稱

網址

1

Studium Języka Polskiego dla Cudzoziemców Uniwersytetu Łódzkiego

http://sjpdc.uni.lodz.pl/

2

Centrum Języka Polskiego i Kultury Polskiej dla Cudzoziemców Polonicum Uniwersytetu Warszawskiego

http://polonicum.uw.edu.pl/

3

Szkoła Języka i Kultury Polskiej Uniwersytetu Śląskiego w Katowicach

http://sjikp.us.edu.pl/

4

Międzynarodowe Centrum Kształcenia Politechniki Krakowskiej

http://www.mck.pk.edu.pl

5

Studium Języka Polskiego dla Cudzoziemców Politechniki Wrocławskiej

http://www.sjo.pwr.wroc.pl/

(七.)獎學金額度:科教部保留增減本獎學金度之權利,受獎生實領金額以該部核發金額為準。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科教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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