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辦法
敬請配合於107.4.20將應繳文件繳交至國際處蔡老師 分機(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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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7 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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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單位 |
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簡稱科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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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依據 |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107年3月1日波蘭教字第1070000009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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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說明 |
科教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科教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科教部則按月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倘受獎新生近 2 年內曾於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附設語言中心研習波蘭語課程達1年以上且獲科教部同意者,得直接申請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獎學金待遇比照續領獎學金生辦理,此類申請者宜先行聯繫擬就讀學校申請免學費入學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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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獎名額 |
20 名(含14名續領獎學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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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甄選新生名額 |
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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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學金待遇 |
(一.)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續領獎學金生
※新生
(二.)本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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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資格 |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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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繳文件 |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5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 (二.)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三.)自傳、讀書計畫及波蘭簡介(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大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函2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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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甄選作業流程 |
(一.)初選: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每校最多3名,應繳文件於107年5月4日前備文函送本部。未經學校推薦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二.)複選:107年6月上旬前面試,以面試成績決定最終人選;面試時使用語文為波蘭語、英語、中文;評分項目及評分標準如下:
(三.)甄選結果:107年6月底前,本部函知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應試者推薦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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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補助費用申請流程 |
(一.)機票及生活費:
(二.)申請文件不齊全或指導老師評語不佳者,返程機票須自理,本部 不予核發。 (三.)機票購買價格應合理,申請者票價高於同時段同一航程者,本部將比照該時段同一航程一般行情價格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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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注意事項 |
(一.)獎學金期程: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博士班4學年。 (二.)受獎資格:通過本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107 年9月30日前取得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核發之免學費入學許可(或語言中心入學許可)且獲科教部同意,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若未能於時限內取得免學費入學許可,或於107年10月15日前因故不克抵達波蘭辦妥入學手續,即由備取生遞補。 (三.)就讀語言:為推廣波蘭語及波蘭文化,科教部原則規定本獎學金受獎生以就讀波蘭語學位學程為主,未開放受獎生就讀英語授課學程,申請前請審慎思量。 (四.)合作學校:本獎學金合作學校為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不含波蘭政府其餘部會管轄之大學(例如,文化部所屬之藝術類大學非屬本獎學金適用範圍)。 (五.)申請入學:受獎新生結束波蘭語課程後得以續領獎學金生身分,自行申請於108學年度赴合作學校免學費就讀波蘭語學位學程,行前務請依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相關規定辦妥高中及大學學歷英文文件證明(文件影本需由學校證明核與正本無誤),並經華沙貿易辦事處認證。 (六.)語言中心:科教部委請下列學校開設本獎學金波蘭語課程,請於申請表第3頁第16項選填3所學校並標明志願序,科教部將參考獲本部選送者之申請文件、志願序及甄選成績逕行分發:
(七.)獎學金額度:科教部保留增減本獎學金額度之權利,受獎生實領金額以該部核發金額為準。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科教部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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