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度學海惜珠第2次甄選作業
一、申請時間及方式: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檢附申請文件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
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資格之一: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3)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5)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6) 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2. 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
3. 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 通過本校國際事務處舉辦之出國交換生甄選,於115學年度下學期(116年2月)至國外姊妹校(不含大陸及港、澳)交換者。
(四) 學生需確認研修學校,並且外國語言能力符合研修學校之要求,方能提出申請。
(五) 學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應返回學校報到。
(六)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出國人員,不得同時或重複領取我國政府提供其他出國補助。
(七)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新南向學海築夢」等計畫補助者。
三、申請文件:
(一) 「學海惜珠」甄選報名申請表。
(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相關補助資格證明或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三) 本校歷年成績單:入學至申請前一學期之成績單(含歷年平均班級名次百分比及操行成績)。
(四) 研修學校要求之外語能力證明。
(五) 出國進修計畫書。(註明申請原因、生涯規劃、進修目的、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以及對未來助益等)。
(六) 赴國外研修動機、企圖心、前瞻性。
(七) 免役或已服役之相關證件(申請同學若為接近役齡男子或役男暨女性則免附)。
(八) 其他有助於甄選資格審查之證明文件(如個人傑出表現證明等)。
(九) 國外研修學校(機構)或國外指導教授同意接受前往研修之文件,無則免附。
四、本案承辦人:蕭老師,分機6215,rayhsiao@ntub.edu.tw
